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一)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

(二)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有关实物等;

(三)重大事件和重要事迹等;

(四)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