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红色资源调查和认定结果,拟订列入本级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并组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论证、评审。建议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本级红色资源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红色资源中涉及的文物、档案、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直接列入省级红色资源名录;被确定为市、县级的,分别直接列入市、县级红色资源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