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统一收件、分类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打造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和精准服务。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申请方式和办理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