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办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规定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等环节,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体系。

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一次办”。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