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及农村分散式供水的河流、水库、山坪塘、泉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备用饮用水水源。

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农村分散式供水,是指农村分散居民直接从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的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