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政扶持等方面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产业项目申请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投资基金。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投资建设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设施,传承红色基因,传播红色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