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设立统一的保护标识。保护标识应当载明资源名称、设置机关、设置日期等内容。保护标识的样式由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确定。

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无法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