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的第四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