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辞职被接受或者被罢免的人员,通过的决议、决定,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市人大网上刊载。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