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送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幕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