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

(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三)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

(四)决定议案是否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的答复方式;

(五)听取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

(六)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等;

(七)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重要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

(九)决定组织视察和调查并听取情况汇报;

(十)研究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意见;

(十一)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