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森林防火区进行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二)相关单位因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经批准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严格用火管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四)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设施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沿路、线和管道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巡护检修,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