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