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反馈有关国家机关。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Regulatory Decis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