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作业在本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单位未与受托方书面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者未告知危险因素,或者未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