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党委和政府双主任制,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职责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组织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巡查和考核等。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分析、相关专业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技术推广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