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科技、财政、商务、气象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管理;
(二)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编制和完善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