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予以督促落实、保证执行: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五)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危险作业及变更管理制度;

(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

(十一)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前款规定内容的综合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