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