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自己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