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不接受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的,街道办事处有权向其派出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派出部门依法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