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卫生健康、社会救助、为老服务、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街道办事处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工作事项派交居民委员会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