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本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以及税务、金融监督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