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结合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合理设置学科和教学培训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的人才。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与中小企业建立校企对接机制,积极推进生产、教学、研发、创业功能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