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黄河河务、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水、大气、土壤、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要素和自然灾害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编制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法开展抢险救灾,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