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保护名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据有关认定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示期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护名录初选名单、专家论证意见和公示结果报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复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位置、历史沿革、历史价值、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等内容。
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