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

在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代表联合提名,既可以在本代表团提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名提名。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的方式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