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