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履行职责;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经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批准;会议期间应当向所在代表团提出书面请假,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由代表团报大会秘书长批准,并报大会秘书处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每届任期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