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向社会公示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的实施方案由相关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状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两年,评估中发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责令限期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