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应当由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在两个月内重新决定任命。对不再担任原职务的人员,不办理免职手续。
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应当重新任命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职务未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但应当予以公告;职务变动的,按照法律程序任免。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职务未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职务变动的,按照法律程序任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