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案应当附《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考察材料或者现实表现材料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书面材料。新设或者机构调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案,应当同时附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提请批准任命的须附设区的市、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免职案应当附《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书面材料。提请批准辞职的,应当附设区的市、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的决定及表决结果报告。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案应当附拟撤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撤职理由等内容,并提供有关材料。提请批准罢免、撤换的,应当附设区的市、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罢免、撤换决定及表决结果报告。
提请任免材料一般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