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在人民法院工作,但不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不得任命为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免职的,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