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制定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业审批权限,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并颁发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四)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地质勘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地质勘查进行行业管理;

(五)依法对矿山企业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建立地质资料档案,为开发矿产资源积累、提供资料;

(七)受理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处罚决定;

(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