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草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草地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

(二)核发草地使用权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草地征收、征用、使用的具体事项;

(三)对草地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开展草地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四)处理违反草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草地及其设施的案件和违法行为,承办奖惩事宜;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者对草地有害生物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对草地进行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监测、防火设施建设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六)办理在草地上采石、挖药、取土、勘探、开矿、筑路等有关许可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