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应当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基础性统计工作,并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