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