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各类学校应当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运营维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