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用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或者薪酬的重要依据。
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机构、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