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县域内医疗卫生事业编制数额应当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式,依法通过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工作开展。对编制外人员按照与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薪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