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医疗卫生共同体牵头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医疗卫生共同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和合理用药等服务,方便群众在基层就医。
医疗卫生共同体牵头医院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药学服务和消毒供应等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共同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多点执业的,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