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