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五)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督学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