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广河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现有公共排水管网应当因地制宜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对在常年洪水位以下的污水集污管网、集污池、污水提升泵站,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覆盖区域内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预防水环境污染。在该区域内从事民宿、餐饮、洗车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收集处理水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