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

南广河流域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并逐步减少在工业集聚区以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