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南广河流域矿山企业应当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矿山生态修复应当与开采矿产资源同步进行,实行边开采边修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因地制宜采取防治污染措施,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