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南广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南广河流域,是指由南广河宜宾段干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珙县、兴文县、筠连县、高县、长宁县、翠屏区、叙州区的相关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