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