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毒情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备专门工作力量,承担本单位、本部门的禁毒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