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与种毒、制毒、贩毒、吸毒有关的方法、技术以及其它任何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通信管理、网络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3